8月25日,市伊斯兰教协会召开专题学习会,组织各清真寺管委会主任、教职人员学习中国伊斯兰教协会新修订的《清真寺民主管理办法》《伊斯兰教教职人员资格认定办法》《伊斯兰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聘任办法》《伊斯兰教教职人员行为守则》(以下称“三个办法”“一个守则”)。
会议强调,新修订并公布实施的“三个办法”“一个守则”是贯彻《宗教事务条例》《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细化和延伸,内容科学、逻辑严谨、具有很强的指导性与操作性,对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提高自我管理民主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有着重要意义。全市伊斯兰教界要增强责任感使命感,从抓好学习宣传贯彻工作入手,聚焦短板弱项,凝聚集体智慧,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丰富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示范“双创”活动内涵,切实提高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约束水平,促进伊斯兰教健康传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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