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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三项举措”推动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
发布时间:2021年11月08日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今年以来,乌海市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关于民族工作的决策部署,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凝聚人心、汇聚共识,不断推动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

一是搭建有形有感有效的平台载体,构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常态化机制。以争创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为契机,搭建线上线下平台,创新载体,丰富内容,营造浓厚民族团结氛围。采取“互联网+民族团结”形式,开设“民族团结进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专栏14个,推出主题原创新媒体产品60余条,开展线上有奖答题、“争做民族团结模范”主题签名活动、直播讲座、视频短片等,阅读量达200万人次。线下结合“一周两月”活动,悬挂条幅、制作宣传栏(展板)等2910余处(条),播放电子标语口号2万余次。开展民族团结知识竞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展览、“加强中华儿女大团结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文艺演出、“乌兰牧骑”政策宣讲、政策咨询等专题活动100余场,惠及5万余人次。开展“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全市1001个基层党组织、1869名科级以上干部与2961户群众建立结亲关系,帮助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困难1000余件。组织全国、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代表,深入社区、学校、消防队开展“我身边的民族团结进步故事”巡回宣讲活动,“乌海市第十八中学张红典型事迹”入选自治区巡回宣讲案例。通过“滴灌式”宣传,进一步提高各族干部群众参与民族团结宣传教育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引导他们自觉践行守望相助理念,营造全社会参与的民族团结良好氛围。

二是着力深化内涵、丰富形式、创新方法,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以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八进”活动为载体,扩大范围,创新方式,提质增效,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全面交流深度交融。进机关,通过主题党日、中心组学习、知识问答等方式,增强各族干部维护民族团结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进企业,尊重各民族职工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引导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维护各族群众合法利益;进村、社区,将民族团结进步融入到村规民约中和家风建设中,组织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相关文化志愿活动200余场;进镇、街道,以民族团结宣传栏、宣传墙、长廊、广场等为阵地,开展各类“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主题活动50余场;进学校,坚持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教育“七个一”,举办民族团结进步师生书法绘画、征文、朗诵比赛等活动100余场;进连队,通过培训会、巡回宣讲等,提高官兵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的使命感和责任感;进宗教活动场所,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与“和谐寺观教堂”创建工作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宗教和谐有序;进网络,构建了全媒体宣传、全业态传播、全平台覆盖的网络宣传工作格局。持续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建设,全市创建各级示范单位55个,做到全市有国家级示范单位,各区有自治区级示范单位,重点镇(街道)有市级示范单位。连续5年开展民族团结最美家庭评选活动,评选出民族团结最美家庭117户。通过多层次多领域多融合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引导各族群众增强“五个认同”,在全社会营造“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的良好氛围。

三是打造城市民族工作品牌,推动实现各民族在空间、文化、经济、心理等方面的全方位嵌入。打造“党建+民族团结”品牌,成立由社区党员、流动党员、共建单位、公益组织及少数民族志愿者共同组成的志愿服务队,开展民族团结教育、理论政策讲堂、结对帮扶互助等长期性志愿服务项目,将民族团结落在日常生产生活当中。建立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对接机制,与石嘴山市、阿拉善盟签订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跨区域协调合作协议,加强流入地与流出地的对接和联系,将城市少数民族人口服务管理纳入属地的经常性工作范围,与城市管理、就业创业、市场监督等工作有机衔接,做到民族工作层层有人抓、实时有人管、处处全覆盖。抓好“文化嵌入”品牌,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性文体活动,促进各民族文化交流互鉴,创作民族团结主题舞蹈、戏剧、曲艺、音乐作品100余件。传承和发展民族医药事业,积极推广沙疗、放血、热石敷等二十余项特色疗法。在中华传统节日,举办年货展、歌舞表演等群众性文体活动,在全社会树立和突出各民族共享的中华文化符号和中华民族形象。搭建感情嵌入桥梁,采取团结共建、牵手结对、互帮互助等形式,引导各民族在互动中加深了解,拉近共同利益和情感纽带,推动各民族空间、文化、经济、心理等方面的相互嵌入,构建你中有我、我中有你、谁也离不开谁的命运共同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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